四类核心资格
身份范围
适用于外国国民、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、澳门居民及台湾中国居民,并有指定排除范围。
净资产
须证明申请净资产评估前连续六个月持有不少于3,000万港元净资产或净资本。
获许投资
按规则在获许投资资产中投入不少于3,000万港元,并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。
申请不是一步完成
一般流程包括由投资推广署核验净资产、向入境处申请并取得原则上批准、在指定期间完成投资、再由投资推广署核验投资要求,最后由入境处完成正式审批。原则上批准阶段可获访客身份逗留不多于180天以完成投资。
初次逗留与续签
正式批准后,申请人及合资格受养人通常获准逗留不多于24个月。续签前须继续通过投资推广署核验投资组合维持情况,获批后通常可延长不多于三年。
维持投资七年不等于自动成为香港永久居民
永久居民仍要满足“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”等法律要求。即使持续符合投资要求,也不能据此推定已经符合通常居住。符合计划条件满七年者可按规则考虑申请无条件逗留,但与永久居民资格仍有区别。
需要同时考虑税务、资产来源与流动性
投资结构不能只看签证门槛。申请人还应由具资格的法律、税务及投资专业人士评估资产来源、共同持有权益、产品风险、流动性和跨境合规。
官方政策参考: 香港入境事务处: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↗
页面内容更新于2026年6月,正式申请前仍应再次核对最新政策、名单、费用及申请表格。
页面内容更新于2026年6月,正式申请前仍应再次核对最新政策、名单、费用及申请表格。